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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产品需防商标侵权

1999-07-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唐湘岳 本报通讯员 伍祥刚 颜资桥 我有话说

近日,长沙海关连续查获3起出口货物知识产权侵权案。湖南省某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到马来西亚的钳子和管子钳侵权“钻石”牌商标,价值3135.6美元;邵阳市某公司申报出口到香港的活络扳手和羊角锤侵权“钻石”牌商标,价值1466美元;湖南省某外贸公司申报出口到韩国的活络扳手侵权“钻石”牌商标,价值7860美元。这3起案件的侵权对象——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注册的“钻石”牌手用工具,是我国享誉国际市场的知名出口商品。该公司于1997年4月在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案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商标专用权,即侵权外贸企业在其申报出口的货物上非法使用其他企业的知名商标或品牌。

1995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促进外贸企业争创国际名牌,参与国际竞争,优化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外贸出口中,一些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而湖南省的外贸企业在这方面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据海关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海关总署共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备案1362个,而湖南省仅10个,一些在国内外著名的商标如“火炬”牌电解锌、“猴王”牌茶叶、“国光”牌餐具茶具、“火炬”牌火花塞、“闪星”牌精锑和氧化锑等,均未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备案。这对于开拓国际市场和维护市场份额相当不利。二是有意无意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在上述3起侵权案中,外贸公司解释为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没有把好货物关;侵权企业则声称不知道该商标已经注册备案,或者是出于侥幸心理,出口侵权商品,而缺乏对案件性质的深刻认识。

在目前的改革开放形势下,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树立出口商品的品牌来提高出口的档次,已迫在眉睫。为此,有关方面建议:

——各级政府部门和外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出口产品的品牌意识,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应从全局高度来维护民族工业的精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防止无序竞争。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要增强法律意识,自律守法,同时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创名牌不易,保名牌更难。企业一方面要以名牌精品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创立本企业的拳头产品,一方面要重视名牌商品的商标注册,并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贸公司不签订侵权货物的合同,生产企业不承接假冒侵权产品的业务。保护好别人的知识产权就是对自身利益最好的维护。

——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侵权违法行为。海关、工商、公安、外贸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治理整顿,有效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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